關于印發《關于深化“威海工匠”
建設工程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的通知
各區市總工會、國家級開發區總工會、綜保區總工會、市產業工會、市直有關單位工會:
現將《關于深化“威海工匠”建設工程的實施意見》《“威海工匠”培育工作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威海市總工會
2024年11月7日
關于深化“威海工匠”建設工程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貫徹落實《關于實施“齊魯工匠”建設工程的意見》(魯人組發〔2018〕24號)、《關于深化“齊魯工匠”建設工程的實施意見》(魯會辦〔2024〕21號)有關部署,結合工作實際,現就進一步深化“威海工匠”建設工程,努力培養造就更多高素質工匠人才,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切實扛牢產業工人主力軍擔當,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積極探索工匠人才成長規律,努力構建以全員創新企業、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為培養成長平臺,以勞動和技能競賽、創新創效競賽為技能精進平臺,以工匠學院為學習提升平臺,以“威海工匠”培育庫為發展培育平臺的工匠成長成才培育體系,持續提升“威海工匠”培育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水平,為“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建設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持。
二、主要任務
(一)深耕全員創新載體平臺建設,厚植工匠人才成長成才沃土
1.打造全員創新載體。鼓勵企業廣泛開展合理化建議征集、“金點子”活動、“五小”競賽、職工創新創意大賽等形式多樣的全員創新活動,引導職工立足本職崗位創新,著力打造職工創新能力強、創新參與積極性高、全員創新業績顯著的全員創新企業。充分發揮勞模和工匠人才在企業創新中的引領示范帶動作用,著力打造基礎設施完備、領銜人能力突出、團隊組成合理、制度建設規范、創新成效顯著、人才培養有力的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
2.完善全員創新機制。完善激勵獎勵機制,鼓勵企業建立職工創新成果按要素、按比例參與分配的制度,職務發明管理制度,創新型人才崗位津貼制度,增強職工參與全員創新的獲得感。完善展示交流機制,推薦職工參加各類創新成果展示和創效創效競賽,開展創新信息發布、創新人物宣傳等活動,推進職工創新成果交流互動。
3.營造全員創新氛圍。大力倡導“人人皆可創新、時時皆可創新、事事皆可創新”的理念,讓更多的職工想創新、敢創新、能創新、善創新。積極發展“敢為人先、爭創一流、崇尚創新、寬容失敗”的創新文化,引導廣大職工切實增強學習意識和創新意識。深入挖掘全員創新典型做法,大力宣傳先進典型事跡,以身邊的榜樣教育鼓舞職工,切實提高廣大職工參與全員創新的積極性、主動性,在全社會形成濃郁的全員創新氛圍。
(二)廣泛開展勞動和技能競賽,充分調動工匠人才勞動創新激情
4.完善勞動和技能競賽體系。持續完善創新創優勞動競賽、數字賦能高質量發展職工創新大賽、主導產業職業技能競賽等勞動和技能競賽項目,打造以企業崗位練兵和技術比武為基礎、以市級競賽和行業競賽為主體的競賽體系,以更高水平、更大力度組織動員全市廣大職工為實現高質量發展建功立業。
5.增強競賽育人功能。強化競賽“以賽促訓、以賽促練”功能,重視賽前練兵、賽后交流,讓競賽成為職工展示才能、交流技藝、提升技能水平的平臺。組織勞動和技能競賽獲獎選手發揮技術技能優勢,幫助企業解決生產技術難題。將提高職工技能水平作為勞動競賽的重點和著力點,采取送教上門、平臺培訓等靈活多樣的形式,提高企業及職工的參賽熱情。
(三)強化創新創效成果激勵效能,激發工匠人才創新創造活力
6.大力推進創新創效競賽。要按照“四個一線”原則,以“五比一創”為主要內容,組織基層企業和廣大職工,深入開展創新創效競賽基層競賽和縣級選拔賽,持續激發職工創新創效活力。市級決賽參照科學技術獎模式,每年發布60項左右職工優秀創新成果并給予激勵,擇優推薦參評全省職工優秀技術創新成果,不斷提升創新成果“含金量”。
7.推進創新成果孵化轉化。充分發揮山東省職工創新創效服務基地威海工作站、威海市工會技術紅娘的作用,運用線上線下服務平臺,為創新成果提供聚集評估、推介對接、跟蹤轉化、商務服務等“一站式”服務,打通職工創新成果孵化轉化“最后一公里”,推進創新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讓職工充分分享創新成果紅利。
(四)提升工匠學院建設水平,打造工匠人才培育成長“新搖籃”
8.建強工匠人才培育新陣地。以提升技術技能素質為根本任務,集聚社會各類資源,著力推動建設一批基礎條件好、人才培育強、創新創效優的高水平工匠學院,培養企業和社會急需的高精尖缺工匠人才。積極爭創省級工匠學院,選樹市級示范工匠學院,對每個市級示范工匠學院給予資金、政策等支持扶持,在服務全市高質量發展中切實發揮引領作用,促進全市工匠學院高質量發展。
9.提升工匠學院育人效能。充分發揮工匠學院在思想政治引領方面的作用,大力弘揚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傳播勞模工匠文化,提升工匠人才職業道德和職業操守,進一步堅定廣大工匠人才理想信念。立足傳統產業轉型升級,著眼新興產業、未來產業發展,面向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緊缺專業(工種),助力解決“卡脖子”技術難題,廣泛開展高端工匠人才研修培訓,不斷增強工匠人才供給能力。
10.賦能產業高質量發展。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建立健全校企對接機制,形成工匠學院與各區市產業發展相互適應、共同促進的良好格局。針對大型骨干企業,特別是產業鏈、供應鏈鏈主企業人才需求狀況,組織工匠學院按需開展人才培訓工作,為產業鏈、供應鏈上下游企業、中小微企業輸送各類工匠人才,為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提供人才支撐。充分發揮工匠學院人才專業優勢,積極為廣大職工和企業提供政策咨詢、技術指導、創新支持等服務,推動各區市新質生產力加快發展。
(五)建設“威海工匠”培育庫,優化工匠人才成長機制
11.大力推進“威海工匠”培育庫建設。持續提升數智化水平,建設“威海工匠”培育庫,對“威海工匠”培育對象實行統一培育。對在市級及以上技能競賽、創新創效競賽中取得優異成績的職工,省級五一勞動獎章及以上表彰獎勵獲得者中的高技能人才,以及市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各區市各單位推薦的優秀工匠人才等,擇優納入“威海工匠”培育庫進行重點培養。對符合條件的“威海工匠”培育對象,及時錄入相關信息,實行動態管理,落實從嚴要求,注重日常、抓在經常,確保“威海工匠”培育對象質量。
12.增強培育庫工匠人才培育功能。按照“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對入庫的“威海工匠”培育對象實行全周期培養、全過程管理。組織“威海工匠”培育對象參加工匠學院培訓、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交流、創新成果展示等活動,持續提升技術技能水平。根據培育情況,每年從“威海工匠”培育庫中擇優產生一定數量的“威海工匠”并給予資助支持。
三、有關要求
13.高度重視。各級工會要充分認識深化“威海工匠”建設工程的重要性,不斷優化“工會牽頭組織、企業主體實施、職工廣泛參與、多方協同配合”的工作格局,完善政策體系,創新載體方式,精心組織實施,進一步鞏固“市、縣、企業”三級聯動、梯次培育的良好局面,切實提升“威海工匠”培育工作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
14.完善機制。豐富完善“威海工匠”培育機制,聚焦長期工作在一線的技術技能人才,在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現人才,在技術革新、技術攻關、發明創造、合理化建議等活動中培養人才,在重大戰略、重大工程、重大項目、重點產業建設中鍛煉人才。要深入探索“威海工匠”作用發揮機制,聘請“威海工匠”擔任工匠學院授課導師、創新工作室領銜人、技術攻關課題牽頭人,充分發揮典型引領和示范帶動作用,在培養高素質工匠人才、推動企業高質量發展中挑大梁、擔重任。
15.加強宣傳。要充分利用各類主流媒體和新型傳播平臺,切實發揮工會融媒體矩陣作用,廣泛宣傳工匠人才先進典型和事跡,大力弘揚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在全社會營造“關愛工匠、學習工匠、爭當工匠”的濃厚氛圍,縱深推進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努力建設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術會創新、敢擔當講奉獻的宏大的產業工人隊伍。
“威海工匠”培育工作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部署任務,大力弘揚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奮力開創“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建設新局面,努力培養造就更多“威海工匠”,根據《山東省總工會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深化“齊魯工匠”建設工程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的通知》(魯會辦〔2024〕21號)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威海工匠”培育工作堅持黨管人才、德才兼備、好中選優、公開透明的原則,采取逐級培育的方式,確保培育對象的先進性和程序的規范性。
第三條 為促進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傳承和弘揚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威海工匠”序列中,專門設立手造類別的培育。
第四條 目標任務。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聚焦服務國家、省、市重大戰略、重大工程、重大項目、重點產業,每年有計劃、有重點地培育、公布“威海工匠”不超過20名,示范引導各級各單位層層組織開展工匠培育工作,推動形成工匠人才不斷涌現的良好局面,動員激勵廣大職工特別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報國之路。
第二章 培育對象
第五條 基本條件。政治素質過硬,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聽黨話、跟黨走,忠于祖國,熱愛人民,遵紀守法,帶頭弘揚和踐行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
第六條 “威海工匠”培育對象應符合基本條件并具備下列條件:
(一)掌握高超技能。熟練掌握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術,擁有精湛技能、高招絕技,在全國、全省、全市同行業中處于領先水平,有較大影響力和較高知名度;
(二)善于創新創造。在工藝改進、技術革新、質量攻關、發明創造、智能制造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在企業或行業內推廣應用,取得良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三)發揮領軍作用。善于帶領團隊解決生產實踐中的關鍵技術工藝問題,積極向職工傳授技能技藝、傳承職業精神,在推動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和群眾性勞動競賽活動中發揮示范帶動作用;
(四)注重技能基礎。獲得過市級及以上技能類獎項、稱號或者其它同等級別表彰獎勵的優先培育。
第七條 手造類別的“威海工匠”培育對象應符合基本條件并具備下列條件:
(一)掌握高超技藝技能。熟練掌握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術,擁有精湛技藝、高招絕技,積極傳承發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德藝雙馨,在行業內有較大影響力和較高知名度;
(二)發揮領軍作用。積極開展技術交流、帶徒授藝、技能培訓等活動,在人才培養、技藝傳承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在推動數字文化產業發展等方面發揮示范帶頭作用;
(三)注重技能基礎。獲得過市級及以上技能類獎項、稱號或者其它同等級別表彰獎勵。獲得市級及以上工藝美術大師(名人)、老字號傳承人(掌門人)等,市級及以上大師工作室、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等領銜人,可優先推薦。
第三章 培育程序
第八條 基層優選。基層工會建立企業“種子工匠”培育庫,及時將生產經營、勞動和技能競賽等活動中表現優異的職工納入其中,作為重點培育對象。
第九條 集中推薦。由推薦單位組織各企事業單位申報,根據申報條件,優中選優研究確定推薦人選,按程序報市總工會。
按照屬地管理和行業歸口推薦的原則,以各區市總工會、各單位工會為推薦單位。
第十條 組織初審。對照培育對象條件要求等,對“威海工匠”培育對象推薦人選進行初步審查,確定“威海工匠”培育對象候選人。
第十一條 專家評議。組織專家對“威海工匠”培育對象候選人進行評議,確定“威海工匠”培育對象,納入“威海工匠”培育庫。
第十二條 集中培訓。市總工會依托威海工匠學院統一對“威海工匠”培育對象進行集中培訓,并根據工作安排適時組織考核(考察)。
第十三條 提名公示。依據培訓及考核(考察)情況,研究提出“威海工匠”擬公示人選名單,并進行公示。
第十四條 公布名單。公示無異議后,公布“威海工匠”名單,并頒發證書。
第四章 培育措施
第十五條 培育方式。“威海工匠”培育對象培育期一般為2年。主要包括基層培育、集中培育兩個階段,采取單位培育、工會調訓、研修學習等方式,提高培育對象綜合素養。
第十六條 基層培育。“威海工匠”培育對象所在單位制定本單位的工匠培育方案,組織培育對象和廣大職工積極參加各級工匠學院培訓,參與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活動,參加全員創新競賽、勞動和技能競賽、數字賦能高質量發展職工創新大賽、創新創效競賽等,為培育對象和廣大職工提升技術技能水平提供廣闊舞臺。
第十七條 集中培育。市總工會、各區市總工會對“威海工匠”培育對象進行統一培育,適時組織參加工匠學院、創新工作室聯盟等的學習交流、研修培訓活動,并對培育對象進行動態跟蹤評價。
第五章 支持保障
第十八條 市總工會設立“威海工匠”資助資金,給予每名“威海工匠”個人1萬元。支持“威海工匠”開展項目攻關、技能傳承等工作,鼓勵其領銜建設創新工作室。
第十九條 各級工會要切實發揮“威海工匠”作用,優先聘請其擔任工匠學院授課導師,支持其領銜建設創新工作室、參與全員創新、“名師帶徒”、技術服務等活動。通過舉辦項目路演、技術研討、經驗交流、演講報告等方式,組織“威海工匠”分享絕技高招、講述奮斗故事,發揮示范作用和育人效應,推動職工隊伍素質整體提升。
第二十條 各級工會要積極推薦提名“威海工匠”為各級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職工代表等人選,鼓勵支持“威海工匠”以兼職、掛職等形式進入各級工會委員會。
第二十一條 “威海工匠”所在單位要為其參加學習、培訓、交流等活動,提供便利條件和支持措施。
第六章 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 組織領導。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市總工會牽頭做好“威海工匠”培育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二十三條 形成合力。各級工會要積極爭取黨政重視支持,根據行業特點,主動加強與組織、宣傳、教育、科技、工信、人社、交通、國資委、婦聯、工商聯等部門溝通協調,做好與國家戰略人才相關政策的有效銜接,不斷優化“工會牽頭組織、企業主體實施、職工廣泛參與、各方協同配合”的工作格局,為工匠人才創新才智充分涌流創造條件。
第二十四條 梯次培育。各級工會要把“威海工匠”培育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發揮牽頭作用,精心組織實施,每年在各區市、行業和單位范圍內開展工匠培育工作,進一步鞏固“市、縣、企業”三級聯動、梯次培育的良好局面。
第二十五條 加大投入。充分發揮“威海工匠”創新資助資金的引導、撬動作用,拓寬資金來源,鼓勵各區市、各級工會、企事業單位、社會機構進行經費配套,進一步優化細化工匠培育工作。加大工匠學院、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等平臺建設力度,加強與企事業單位、職業院校等的協作,合作共建工匠培育、研修基地。
第二十六條 壯大隊伍。以“威海工匠”培育工作為牽引,實施工匠人才攀登計劃,健全完善以“威海工匠”為引領,以區市工匠、企業工匠為主體的工匠人才成長體系,引導帶動各級層層組織開展工匠培育工作,持續壯大高素質工匠人才隊伍。
第二十七條 強化宣傳。把弘揚工匠精神貫穿“威海工匠”培育全過程和職業生涯全周期,充分用好各類主流媒體和新型傳播平臺,采取政策解讀、案例分享、事跡宣講、活動發布等形式,加大“威海工匠”培育工作的宣傳力度,營造全社會重視工匠培養、支持工匠發展的良好氛圍,不斷提升“威海工匠”培育工作的社會影響力和品牌知名度、美譽度。
第二十八條 對弄虛作假、違紀違法以及其他原因不宜繼續作為“威海工匠”培育對象的,停止其培育工作,終止享受的相關待遇。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市總工會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發布的有關文件規定,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