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用人單位:
為應對持續高溫天氣,保障勞動者安全健康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山東省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條例》、《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做好高溫天氣職工權益保護工作提醒如下:
一、壓實防暑降溫主體責任
1.完善工作預案:各用人單位要制定高溫天氣作業防暑降溫應急方案,定期組織演練,配齊配好應急救援人員和急救藥品。
2.加強安全培訓:各用人單位要積極開展高溫天氣安全生產培訓,讓廣大勞動者掌握高溫防護、中暑急救等職業衛生知識,提升勞動者的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3.及時排查隱患:要采取用人單位專項檢查與勞動者自查相結合的方式,重點對高溫作業場所的通風降溫、電氣線路及消防設施等進行檢查,防止中暑、火災等事故發生。
二、落實各項勞動保護措施
1.合理調整作業時間:各用人單位要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靈活調整高溫、露天和高空作業職工的作息時間。避開高溫時段露天作業,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對確需在高溫天氣下作業的職工,要配備必要的防暑降溫設備和防護用品,設立臨時休息場所,提供符合衛生標準的清涼飲料。
2.關注職工身體健康狀況:對患有心、肺、腦血管疾病等不宜高溫作業的職工,及時調整其工作地點或者工作崗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調整的,應當在高溫天氣期間對其加強預防中暑和其他疾病的保護措施。
三、足額發放相關津貼
各用人單位要認真落實《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和《關于發布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魯人社字〔2021〕64號)相關要求。
日最高氣溫達到 37℃以上至 40℃以下,全天戶外露天作業時間不得超過 5 小時,11 時至 16 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作業;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的高溫津貼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80元。全年6月-9月共4個月計發。高溫津貼須以現金形式按月發放,不得以防暑降溫飲料、藥品等替代等等。
四、暢通訴求表達渠道
各級工會要暢通訴求表達渠道,及時受理職工關于高溫勞動保護的投訴舉報。要結合工會送清涼活動,深入一線,慰問高溫天氣下堅守工作崗位的廣大勞動者,送去關懷與清涼,宣傳防暑降溫知識,督促落實相關工作要求。
請各用人單位切實履行責任,高度重視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工作,迅速行動,切實把關心關愛職工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確保職工平安度夏,共建共享和諧勞動關系。
威海市總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
2025年7月9日